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常德市武陵区长庚路街道聚宝社区4118号的租户( 鸿森广告装饰的企业主 ),现在人民路这一条门面的租户面您拆迁,房东逼我们搬走,只补偿我们转运费及招牌(合计两千元)。为此,给我们租户带来的巨大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谁来承担。拆迁办负责人肖德彪声称租户只有转运费,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9)5号文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内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文中明确规定房东是按照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房东的出租经营损失补偿,给予经营户的经营损失按照标准应该都是180元/每平方,为什么我们租户得不到?请问是工作人员瞒报了?还是房东私吞了? 这两年疫情严重,行情不景气。我们经营户顶着巨大的压力,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日夜辛劳的工作,我们商户有多不容易。我们只想得到我们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我们的,多一分我们也不要!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切实关心民生问题! 感谢看到这里的政府领导,这是一个经营者想要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心声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任。也是广大当地租户的心声,希望我反馈的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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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11 14:20
帖内置顶 – – 2021-06-11 15:41
此人已多次多途径反应此问题,我街道征拆相关负责人也多次上门与其解释相关政策。但他本人认为政策不合理,属于对政策合理性的质疑。[2019]5号文中确实规定了经营补偿,但文件中所规定的按面积给予经营补偿是指针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出租或经营的面积进行补偿,并没有规定经营户给予补偿。
武陵区长庚街道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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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6-10 16:43
帖内置顶 – – 2021-06-10 16:4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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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6-11 14:20
此人已多次多途径反应此问题,我街道征拆相关负责人也多次上门与其解释相关政策。但他本人认为政策不合理,属于对政策合理性的质疑。[2019]5号文中确实规定了经营补偿,但文件中所规定的按面积给予经营补偿是指针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出租或经营的面积进行补偿,并没有规定经营户给予补偿。
武陵区长庚街道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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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6-11 16:37
我也觉得不合理。应该是谁遭受损失谁获得补偿吧?房东出租房屋,租户装修了做生意,现在要拆迁,要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搬走,租户会遭受经营方面的损失,而房东并没有经营方面的损失。可是经营补偿却不是给租户而是给了房东,难道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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